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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竹苗放榜啦!名單統計到下午四點半,竟然一下子認購了 15210 件,幾乎跟雙北募集的時候一樣熱烈!有一萬五千件耶!然後不停有網友寫信來說怎麼沒看到我名字!因為中午公佈的是雙北總榜單,沒有竹竹苗的啦。...

※扁案從起訴到判刑,黑箱不透明,更有台灣與中國二次大戰後夾纏不清的政治因素作祟。我本人贊同陳先生的理念-台灣有權利追求獨立,脫離中國像蛇一樣盤纏的經濟與政治枷鎖。他的理念與台灣年輕一代的想法接近,可以帶領台灣邁向政治與經濟的繁榮。 你可以不同意我或者陳先生的看法,你的反對論述也可能相當卓越。我們不須爭論台灣獨立是不是有法理基礎,但是我們要強調:(1)陳水扁不應該因個人政治主張與信仰遭受迫害;(2)用來保護多元政治的司法系統不應變成箝制異議人士的工具;(3)更重要的是,不管他的政治主張為何,不該因為台灣的政權轉移,陳水扁的生命就被當作祭品犧牲。 ~~~~~~~~~~~~~~~~~~~~ ?!民進黨立委鄭運鵬提及,不管特赦任何人,一定要讓社會接受,其中牽涉當事人要有什麼條件讓社會接受?! ★2013-08-19 陳永昌:(國立臺灣大學國際企業學系副教授) 依法論法:陳水扁沒有貪污罪! 也沒有洗錢罪! 陳永昌: 依法論法,陳水扁既然沒有貪污罪! 當然也就沒有洗錢罪!陳水扁政治獻金的處理就沒什麼不當!國際政治組織的錢,那個不是東藏西藏,假藉名目,以支持叛軍、賄賂支助外國等等見不得人的事!各國皆不例外,美國政府也是這樣! 1. 依法論法,依「偽中華民國」憲法,總統只掌國防及外交,其它內政仍非總統法定職權,故政府是否購買土地與總統法定職權無關,阿扁總統並未構成貪污治罪條例中的「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就可判斷陳水扁根本沒有貪污罪! 當然也就沒有洗錢罪! 最高法院將貪污治罪條例中規定的「職務上行為」條件捨棄,改為「實質影響力」,判阿扁貪污罪,就是違反法律規定、違反罪刑法定主義,觸犯枉法裁判罪(刑法第124條,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訴期20年)! 陳水扁既然沒有貪污罪! 當然也就沒有洗錢罪!陳水扁政治獻金的處理就沒什麼不當!至於用錢的道德問題的看法,則與各人政治成熟度有關! 2. 國際政治組織的錢,那個不是東藏西藏,假藉名目,以支持叛軍、賄賂支助外國等等見不得人的事!各國皆不例外,美國政府也是這樣! 只要不貪公家的錢!不是國庫通黨庫!其它的錢怎麼藏、怎麼用,都不重要!遷徙自由!資金移動自由!錢放那裡都可以!書生論政、書呆子論政則是錢怎麼這樣藏?!錢怎麼這樣用?!痛心疾首! 有的人是沒搞清法律!有的人是嘴巴亂開口,手亂寫!有的人是見不得別人有錢!有的人是怕被波及!有的人是忘恩負義!有的人是乘機報老鼠冤!…等等。 3. 陳水扁政治獻金的處理沒什麼不當!真正極為不當的是當國民黨全面抹黑、最高法院配合枉法裁判時,我們沒有依法論法,全力反擊,才讓國民黨得以藉此進行政治司法迫害,抹黑本土陣營,我們實在對不起台灣! 我們現在必須補破網,依法論法,全力大反攻,才能擺脫阿扁事件被抹黑的紛擾! 不論其過去功過,只論反對政治司法迫害!我們必須全力逼迫民進黨,批判蘇貞昌、蔡英文等民進黨諸公諸婆不要只會利用台灣人取得政治權力,與國民黨分享,不管他人死活!應針對扁案的枉法裁判、政治司法迫害公開反擊,讓台灣人看民進黨是否堅持法治,反對政治司法迫害?!澈底打倒國民黨獨裁司法!建立美英民主陪審團,逮捕判刑違法的最高法院法官、檢察官!恢復台灣人的元氣! ★陳水扁回家了,但自由了嗎? 作者:傑克希利 美國華府人權行動中心主任及創辦人 節譯者:凃瑞峰 ◎原文刊登於 http://www.huffingtonpost.com/jack-healey/chen-shui-bian-at-home-bu_b_6739178.html 前些日翻開紐約時報,斗大標題映入眼簾-“泰國政變軍政府司法濫訴,整肅異己”。紐約時報談的是泰國軍政府如何運用民主的兩大基石-法庭與監察系統-來掌控大權。這是一個號稱民主的政府用盡手段,甚至以原本用來保護多元政治的司法來箝制異議人士,台灣前民選總統陳水扁先生的政治黑牢就是一個典型實例。陳先生被繼任的總統以貪汚洗錢之名判刑二十年。其實他坐牢的真正原因是繼任的政府不滿陳在任內推動的改革,擋人財路。 數據會說話,可用來探討他被羅織的罪名是否禁得起檢驗。陳先生任內完成多項重大建設,例如台北101、高速鐵路、高速公路、雪山隧道,以及金融改革打消銀行呆帳,讓台灣安全渡過金融風暴。這一切重大建設全部都在遠低於原來的預算內提前完工,替台灣國庫省下幾仟億元的國幣。若真貪汚,爲何特偵組翻箱倒櫃,偵查多年,最後也只能以一個不太相干的龍潭購地案來定他罪。 相對的,馬英九執政七年,高額舉債,幅度直逼甚至可能超過希臘,重大建設卻一個也拿不出來。新任台北柯市長解密馬郝兩任的政商合約,暴露貪腐真相,因而聲名大噪,成爲國家英雄。 全世界輿論欠陳先生一個嚴謹的法律研討,來澄清他是否得到公平的審判,還是一切罪名都是緣於政治報復?讓我們引用一些扁案審判的事實來做判斷。二OO八年五月二十日,陳先生卸任一個小時內就被限制出境,當時嫌疑罪名是貪瀆國務機要費。六個月後,二OO八年十一月十二日,他就被當庭收押。接下來兩年,法院九度以串供潛逃之虞拒絕讓他交保。罪名則是一條又一條的添加。他和他的律師的隱私權利也被剝奪,一切會談都被監控錄音。 從此陳水扁陷入審判漩渦,每一個案子更審複審,有罪無罪,反反覆覆。同一個法官審理陳的國務機要費案以及馬的台北市長特別費案,判決卻是天差地別。前者是無期徒刑,後者是無罪開釋。即使證據確鑿,馬英九在他台北市長任內每個月將一半的市長特別費匯入他妻子的私人帳戶當作收入,這位法官仍然強引上古中國宋朝公使錢的使用辦法來替他脫罪。 陳先生的國務機要費案在第三審(更一審)被判無罪。最高法院又將無罪撤消,發回更二審。二O一O年十一月十一日,最高法院史無前例自為判決,將龍潭購地案從國務機要費案中分割出來,判處陳先生17年半徒刑,且即刻發監執行。此項判決的前一晚,馬英九先生宴請法務部及司法院高層,表達他對扁案的看法。讓人合理懷疑最高法院的判決時間是否太過湊巧?更令人起疑的是,最高法院的判決是根據一個新發明的所謂“實質影響力”理論。即使沒有直接證據可證明陳先生涉案,最高法院法官憶測陳先生身為“總統”,影響力應該無遠弗屆,必然與龍潭購地有所干係。 世界有數個從囚犯變成總統的佳例,如南非的曼德拉和波蘭的華勒沙。然而從總統變成囚犯的例子只是少數。陳先生從兩任民選總統變成階下之囚,在牢房內被24小時強光照射監視,吃牢飯睡冷地板,從政前,他是成功的傑出的律師。當選總統後在重重的牽制下,仍堅持台灣主權,主張台灣、中國,一邊一國。 六年的不人道監禁,造成他身心鉅創,馬政府顧慮陳先生若猝死獄中可能造成的政治後果,終於讓他保外就醫。起初只准30天,現在再延長三個月,雖然不是永久自由,陳先生昂著頭踏出監獄,發抖不止的手則藏在夾克口袋內。此後展開的居家療養,身體是否能夠康復,未來的處境是否自由,無人知曉。 扁案從起訴到判刑,黑箱不透明,更有台灣與中國二次大戰後夾纏不清的政治因素作祟。我本人贊同陳先生的理念-台灣有權利追求獨立,脫離中國像蛇一樣盤纏的經濟與政治枷鎖。他的理念與台灣年輕一代的想法接近,可以帶領台灣邁向政治與經濟的繁榮。 你可以不同意我或者陳先生的看法,你的反對論述也可能相當卓越。我們不須爭論台灣獨立是不是有法理基礎,但是我們要強調:(1)陳水扁不應該因個人政治主張與信仰遭受迫害;(2)用來保護多元政治的司法系統不應變成箝制異議人士的工具;(3)更重要的是,不管他的政治主張為何,不該因為台灣的政權轉移,陳水扁的生命就被當作祭品犧牲。

※扁案從起訴到判刑,黑箱不透明,更有台灣與中國二次大戰後夾纏不清的政治因素作祟。我本人贊同陳先生的理...